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附加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附加保护

一、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曾凤辰[1](2021)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的司法政策的教义学展开》文中研究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的司法政策可化约为一项法律规则,授权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这项政策的适用难点在于其适用条件。该政策的一阶适用条件为,知识产权法未予禁止的情形构成法律漏洞并且立法者未禁止法院填补漏洞。可是,存在一些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只有为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规则设立例外,一阶适用条件才能成立。而为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规则设立例外以法院拥有对这些规则的续造权为前提。法院的续造权因此构成二阶适用条件。按我国国家机构权力配置的标准,法院应享有续造权。法院行使续造权应受论证负担规则的限制。

韦照旦[2](2019)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专利申请临时保护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知识产权法定主义”[1]在调解、仲裁、诉讼等专利纠纷解决过程中尤为明显,判决是依据法律条款之规定,故当事人的请求事项必须是专利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专利权利,以此为基础行使请求权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在法律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情况下,法官可参照其他法律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裁判。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除了专利法,可供法官作为专利申请案件判决参照的法律制度有着作权法、不当得利之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同的制度赖以存在的法理基础不同。现行专利法肯定了专利申请临时保护制度,但专利申请临时保护法理基础不明,在专利制度下专利申请临时保护具体条款数量少,间接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对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同类专利申请案件判决不公平。研究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法理基础,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建立健全适用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法律制度以维护专利申请临时保护个案公平。

张伟君[3](2018)在《从“金庸诉江南”案看反不正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依据知识产权专门法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是各自独立和平行的两个请求,并非是谁对谁的补充,不存在谁优先适用。知识产权专门法(如着作权法)不能保护的对象,不排除依然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但是,只能按照不正当竞争的侵权构成要件进行审查,与知识产权专门法是否保护该成果无关。对公众熟知的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的模仿不排除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禁止,但是,"金庸诉江南"案中被告所借用的仅仅是金庸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名称、性格特征和人物关系等抽象元素,《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形象与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并不相同。被告的这种创作行为并不会挤占原作者的创作空间,一味加以禁止,反而不利于文学创作的自由和繁荣。

杨红军[4](2018)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过度介入知识产品保护的问题及对策》文中提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绕开知识产权专门制度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品进行保护的做法愈来愈突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品的补充保护能够产生一些额外的创造激励,但其过度介入知识产品保护会挤压知识产权专门制度的生存空间,也会破坏其自身的固有结构,同时会助推知识产品使用者风险厌恶心理的形成并通过微妙的反馈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专门制度中权利的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品的保护应在由客体、法益范围及除外领域等要素组成的三位一体的限制性框架内进行,即作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品须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所保护的法益局限于相关市场范围内,而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我们可将原告正在服务的客户人群与知识产品创造时可预见的客户群体结合起来考虑;知识产权专门制度有意排除的对象不能再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俞灵灵[5](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张倩[6](2015)在《浅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文中研究指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被法学界所关注的问题。本文首先从反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概念的界定入手,通过对比分析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得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这一结论。文章的最后,在分析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王文海[7](2006)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文中提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与社会价值也逐渐为人们所重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还存在法律规范不统一、某些制度尚不完善以及具体条款难适用等方面不足,与时代发展和WTO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应当在逐步修正完善现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以切实维护知识产权的公平竞争秩序。本文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入笔,对它们的内在联系、关系的界定以及学术界的争议进行了分析,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保护那些无法从知识产权单行法获得直接保护的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有着不可缺少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的逐步完善,也有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对于知识产权领域内存在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尽可能详细的作了相关介绍,包括仿冒行为、搭便车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等,由此也带来对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尚待完善的一些思考,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的狭隘、缺乏适用性强的一般性条款等,针对上述的不足之处,本文提出应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内容,以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应征[8](2006)在《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文中研究表明应当深入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领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更好地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

应征[9](2005)在《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与社会价值也逐渐为人们所重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还存在法律规范不统一、某些制度尚不完善以及具体条款难适用等方面不足,与时代发展和WTO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应当在逐步修正完善现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以切实维护知识产权的公平竞争秩序。本文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入笔,对它们的内在联系、关系的界定以及学术界的争议进行了分析,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保护那些无法从知识产权单行法获得直接保护的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有着不可缺少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的逐步完善,也有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对于知识产权领域内存在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尽可能详细的作了相关介绍,包括仿冒行为、搭便车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等,由此也带来对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尚待完善的一些思考,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的狭隘、缺乏适用性强的一般性条款等,针对上述的不足之处,本文提出应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内容,以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

汪颜芬[10](2005)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至今仍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虽然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对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但并不能改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的法律属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对知识产权起到附加保护的作用。借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出台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法条》,提出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附加保护的一系列建议。

二、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的司法政策的教义学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司法政策的一阶适用条件
    (一)立法对司法的优位性
    (二)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规则
三、法院的法律续造权:司法政策的二阶适用条件
四、功能主义:法院法律续造权的证成标准
五、法院法律续造权的具体证成
    (一)授权法院续造可以实现续造的有效性
    (二)授权法院续造不会过度危及法的安定性
    (三)法院法律续造权行使的限制
六、结语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专利申请临时保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2) 研究目的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3. 研究方法
    4. 论文结构
第一章 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实证分析及其制度局限
    1.1 专利申请临时保护案件实证分析
    1.2 专利申请临时保护问题
        1.2.1 典型案例解读——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
        1.2.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临时保护
    1.3 专利法对专利申请临时保护之局限性
        1.3.1 专利申请临时保护具体专利类型不全面
        1.3.2 单一且受限的专利申请临时保护方式
        1.3.3 专利法提供专利申请临时保护条款稀少
        1.3.4 局限性解决方案说明
    1.4 小结
第二章 专利申请法益的临时属性与相应制度供给的适用性分析
    2.1 专利申请本身的重要性
        2.1.1 保护专利申请的社会经济效益
        2.1.2 保证创新的动力
    2.2 现有制度与专利申请的不适用性
        2.2.1 着作权法保护
        2.2.2 不当得利之债
    2.3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适用性
        2.3.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产权条款
        2.3.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联系
        2.3.3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
    2.4 小结
第三章 专利申请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理论框架探讨
    3.1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定位
        3.1.1 专利申请与申请人、使用人的联系
        3.1.2 与专利申请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1.3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定位
    3.2 侵犯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责任剖析
        3.2.1 临时保护对象的范围
        3.2.2 未经许可使用专利申请的行为定性
        3.2.3 临时保护措施的定性
    3.3 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理论剖析
        3.3.1 学说评析
        3.3.2 理论探讨
        3.3.3 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专利申请提供临时保护
    3.4 小结
第四章 专利申请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制度方案
    4.1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专利申请临时保护概述
        4.1.1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必要性
        4.1.2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难点
    4.2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专利申请临时保护制度方案设计
参考文献
致谢

(4)反不正当竞争法过度介入知识产品保护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过度介入知识产品保护的原因
    (一) 知识产权专门制度对知识产品充分性包含的缺乏
    (二) 知识产权强保护理念的出现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包容性功能的存在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过度介入知识产品保护的负面效应
四、客体、法益及除外领域:三位一体的限制性框架
    (一) 知识产品须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
    (二) 保护的法益应局限于“相关市场”的范围
    (三) 知识产权专门制度有意排除的对象不能再保护
五、结论

(5)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问题的缘起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2.1.1 不再囿于时空
        2.1.2 集个性化数据
        2.1.3 具有聚合效应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2.2.1 表现形式迥异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3.1.2 以案由为参数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4.2.1 是否为前提
        4.2.2 标准之厘定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5.1.1 填补一般条款
        5.1.2 明晰认定标准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5.2.1 严格适用程序
        5.2.2 加强说理论证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5.3.1 提升审判级别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5.3.3 建立案例族谱
6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目次
作者简介

(6)浅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
    (一)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概念
    (二) 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概念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一) 内在联系及区别
    (二) 对二者关系的小结
三、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附加保护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一) 缺陷
    (二) 完善的建议

(7)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提要
Abstract
引言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关系的界定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界定中的一些争论
        1. 知识产权是否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2.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之争
    (四) 知识产权法对新型权利客体有效保护的局限性
二、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客体
        1. 原则上不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客体
        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存在的竞合
        3. 其他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客体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 仿冒行为
        2. 搭便车行为
        3. 虚假宣传行为
        4. 商业诋毁行为
三、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 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中文详细摘要

(9)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关系的界定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内在联系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界定中的一些争论
    (四) 知识产权法对新型权利客体有效保护的局限性
二、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客体
        1、原则上不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客体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存在的竞合
        3、其他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客体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仿冒行为
        2、搭便车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商业低毁行为
三、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
    (一)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
    (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对知识产权附加保护的建议
参考文献:

(1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一)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对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二)对知识产权给予反不正当竞争的附加保护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属性的分析
二、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
    (一)对完善商标权保护的思考
    (二)对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三)完善版权法之外更宽的保护
    (四)完善执法制度

四、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的司法政策的教义学展开[J]. 曾凤辰. 交大法学, 2021(02)
  •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专利申请临时保护机制研究[D]. 韦照旦. 广西大学, 2019(01)
  • [3]从“金庸诉江南”案看反不正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J]. 张伟君. 知识产权, 2018(10)
  • [4]反不正当竞争法过度介入知识产品保护的问题及对策[J]. 杨红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 [5]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6]浅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J]. 张倩. 品牌(下半月), 2015(07)
  • [7]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D]. 王文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02)
  • [8]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J]. 应征. 知识产权法研究, 2006(01)
  • [9]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D]. 应征. 华东政法学院, 2005(06)
  • [1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J]. 汪颜芬. 闽西职业大学学报, 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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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附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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